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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到了,還需要換證嗎?
文章來源:上海市財政局 |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12日
新《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明確取消會計從業資格。為了妥善做好后續銜接工作,根據財政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 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自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即2017年11月5日),省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已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和判斷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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