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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待業人員在進行會計人員信息登記時如何上傳“工作證明”?
文章來源:上海市財政局 | 發布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對象為“在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以及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在崗人員。”所以,如果您目前待業但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要在本市采集會計人員信息。工作證明可以用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代替上傳。如果既不是在本市工作的會計人員,又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則不屬于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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